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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关于申报、预审发展党员的条件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关于申报、预审发展党员的条件

来源:院组织部

 

 

 

为了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的组织部门对发展党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重申发展党员的条件如下:

一、限报条件

1、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发展党员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

2、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以批准为建党对象之日起);

3、业余党校培训不足两期、未获结业证书的;

4、近一年考察期内,学生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的,教职工年终考核不称职的;

5、近一年考察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如学生因迟到、早退、旷课而缓考或受通报以上处分的,考试舞弊、打架斗殴破坏学校秩序而受到通报以上处分的,有抽烟、酗酒、谈恋爱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是有偷盗、陷害他人等现象而屡教不改或受到通报以上处分和法律制裁的,教工受通报以上处分或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发展之前学生未获得过一次学院认定的个人综合先进和

两次单项荣誉称号的,教工未获得过一次个人荣誉称号的;

7、在共青团团龄(未满28周岁)之内的青年不是共青团员的、或未经团组织推优的;

二、优先条件

1学生担任班级或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或虽然未担任学生干部但参加和承担过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宣传性工作任务并表现突出的;

2、教学、科研骨干带头人及第一线人员,少数民族、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