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大国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营造崇尚学习、以评促学的浓厚氛围,鼓励机关党总支全体教职工学员自觉主动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信仰信念。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研究决定在机关党总支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学习强国”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习先进集体: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2.学习先进个人:已实名注册并加入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学习小组中的全部学员。
二、评选依据
1.学习先进集体
以2021年度积分为依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8:00-12:00,本时段内各支部将本学习小组全体学员积分和佐证截图汇总在《支部学习强国积分统计表》中(详见附件),并初步核算本支部2021年度全体学员总积分和平均积分,在统计时限内以支部为单位将《支部学习强国积分统计表》上传至机关党总支学习强国管理员工作群中,作为年度“学习强国”学习先进集体评选(统计支部人均2021年度积分)的原始依据(超过统计时段上传汇总表格、截图或统计不符合要求的支部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学习先进个人
2021年上、下半年各评选一次,分别以2021年度上半年和全年个人学习积分为依据,共两次。上半年统计时限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全年统计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8:00-12:00,在相应时段内各支部将本学习小组具有竞争力的学员积分和佐证截图汇总在《支部学习强国积分统计表》中,在统计时限内以支部为单位将汇总表格上传至机关党总支学习强国管理员工作群中,作为两次“学习强国”学习先进个人评选(统计个人2021年度积分)的原始依据(超过统计时段上传汇总表格、截图或统计不符合要求的支部及个人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三、奖项设置
1.学习先进集体:以支部为单位,按照支部全体学员的人均2021年度积分多少为评选依据。同时在机关党总支年度支部目标管理工作考评中,支部“学习强国”学习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对应在考评总分中加2分;排名第二对应在总分中加1.6分;排名第三对应在总分中加1.2分;排名第四对应在总分中加0.9分;排名第五对应在总分中加0.6分;排名第六对应在总分中加0.3分;排名最后一名的支部不加分。
2.学习先进个人:2021年上、下半年各评选一次,分别以2021年上半年和全年个人学习积分排名为依据,共两次。每次评选表彰学习先进个人16名。同时对学习先进个人进行相应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相关要求
1.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支部全体教职员工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加强理论学习,有效提升全体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活跃度,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更加深入人心。
2.以支部为单位,在规定统计时限内实事求是,将《支部学习强国积分统计表》和佐证截图文档的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总支学习强国管理员工作群作为评选依据。同时将纸质稿盖章后即日报送至机关党总支。联系人:何振华,电话:622010,电子邮箱:254595472qq.com。
3.机关党总支部门人员不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先进个人评选。
附件:《支部学习强国积分统计表》
机关党总支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