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学习强国”学习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大国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营造崇尚学习、以评促学的浓厚氛围,鼓励机关党总支全体教职工学员自觉主动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经征求各支部意见并报请学院组织部门同意,本年度和本学期决定在机关党总支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学习强国”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学习先进集体: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
2.学习先进个人:已实名注册并加入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学习小组中的全部学员。
二、评选依据
1.学习先进集体
以2020年度积分为依据。统计时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00-12:00,本时段内各支部将本学习小组全体学员积分截图汇总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在单个截图下方标注学员姓名和2020年度总积分),在统计时限内以支部为单位将截图汇总文档上传至机关党总支工作交流群中,作为年度“学习强国”学习先进集体评选(统计支部人均2020年度积分)的原始依据(超过统计时段上传截图文档或统计不符合要求的支部将视为自动放弃评比资格)。
2.学习先进个人
以2020年上半年(本学期)积分为依据。统计时限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10:00-12:00,本时段内各支部将本学习小组前6名学员积分截图汇总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在截图下方依序标注学员姓名和2020年度总积分),在统计时限内以支部为单位将截图文档上传至机关党总支工作交流群中,作为年度“学习强国”学习先进个人评选(统计个人2020年度积分)的原始依据(超过统计时段上传截图文档或统计不符合要求的支部及个人将视为自动放弃评比资格)。
三、奖项设置
1.学习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学习先进集体3个。以支部为单位,按照支部全体学员的人均2020年度积分多少为评选依据。同时在机关党总支年度支部工作考评中,学习先进集体排名第一对应在总分中加3分;排名第二对应在总分中加2分;排名第三对应在总分中加1分。未被评选表彰为年度学习先进集体的支部不加分。
2.学习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学习先进个人16名。分为两组进行评选:第一组以支部为评选范围,每个支部学习积分第一名直接进行选定(以支部2020年上半年(本学期)积分多少为依据);第二组以总支为评选范围,除第一组已经选定的学习先进个人外,以机关总支学习积分前8名进行遴选(以支部2020年上半年(本学期)积分多少为依据)。同时对学习先进个人将进行相应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相关要求
1.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支部全体教职员工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加强理论学习,有效提升全体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活跃度,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更加深入人心。
2.以支部为单位,在规定统计时限内实事求是,将学习积分截图汇总文档的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总支工作交流群作为评选依据。同时将纸质稿盖章后即日报送至机关党总支。联系人:周婷,电话:623632。
3.机关党总支部门人员不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先进个人评选。
机关党总支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