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党内先进评选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和推动学院改革发展中积极进取,根据《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党内先进评选办法》(院党字〔2017〕36号)文件和党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党内先进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
三、机关党总支评选名额
1.推荐提名先进党支部:原则上不超过3个。
2.推选优秀共产党员:22人。
3.推荐提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3人。
各党支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请各支部按照2018年度党内先进评选分配名额,根据《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党内先进评选办法》(院党字〔2017〕36号),参考评选具体条件,认真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提名工作。
1.推荐提名先进党支部:机关党总支参照《学院党建工作目标考评办法》(院党字〔2016〕21号),根据《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机关党总支工作制度》和《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机关党总支支部工作考评办法》对各支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参考评选具体条件经研究审定之后,最终确定推荐提名先进党支部3个,并向学院组织部门报送。
2.推选优秀共产党员:各支部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根据本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分配名额,并参考评选具体条件进行推荐提名3人。汇总名单后经机关党总支会议研究审定,最终确定推选优秀共产党员22人,并向学院组织部门报送。
3.推荐提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党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本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分配名额,并参考评选具体条件进行推荐提名1-2人。汇总名单后经机关党总支会议研究审定,最终确定推荐提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人,并向学院组织部门报送。
五、工作要求
1.各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党内先进评选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注重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推荐评选出先进模范作用发挥明显、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个人。
2.请各支部将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提名名单(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盖章)于2019年3月18日(周一)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综合楼1009办公室周婷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422495490@qq.com。
附件:1.2018年度学院党内先进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机关党总支党内先进评选名额分配表
3.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4.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5.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机关党总支
2019年2月21日
附件2:
2018年度机关党总支党内先进评选名额分配表
(一)先进党支部推荐提名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基层党组织
|
推荐提名先进名额
|
1
|
先进党支部
|
3
|
(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提名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基层党组织
|
优秀共产党员
推荐提名先进名额
|
优秀党务工作者
推荐提名先进名额
|
1
|
机关党总支
|
0
|
1-2
|
2
|
基础党支部
|
3
|
1-2
|
3
|
党群党支部
|
3
|
1-2
|
3
|
行政党支部
|
3
|
1-2
|
4
|
学团党支部
|
3
|
1-2
|
5
|
现教党支部
|
3
|
1-2
|
6
|
思政教务党支部
|
3
|
1-2
|
7
|
后勤党支部
|
3
|
1-2
|
8
|
图保党支部
|
3
|
1-2
|
合计
|
24
|
1-18
|
研究审定
|
22
|
3
|
备注:1.各支部推荐提名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名额中在本支部范围内至多推荐提名1人。
2.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经机关党总支研究审定后,最终确定推选优秀共产党员22人,推荐提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人。
附件3:
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一)优先条件
1.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且记录完整规范。
2.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对象材料完整、各项表格填写规范。
3.基层党建工作争创特色化、品牌化,有1项及以上党建工作或创新做法获得上级党组织肯定,并有一定影响。
4.扎实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且取得良好成效。
5.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文章2篇及以上,或理论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限评条件(有以下任意一条的,该年度不得参加评选)
1.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支部党员思想不稳定,有群体性事件发生。
2.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及材料未能严格审查把关,出现上报发展对象条件不符合、材料不齐全、表格填写出现明显错误甚至培养人意见由他人代写等情况的。
3.支部每学期未组织开展1次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4.因当年度违反工作纪律,被人事部门通报批评的党员占支部党员总数10%;或被教务部门处以教学事故的党员占支部党员总数10%;或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党员。
5.支部当年度有党员违反党规党纪、出现腐败、作风不正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的。
6.支部所在的总支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排名在后20%。
附件4: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一)优先条件
1.认真参加学习,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参加党内组织生活。
2.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比如:在本职岗位上争创“党员示范岗”,做出显著成绩。
3.在学院中心工作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
4.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认真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创建党建品牌活动或党建创新活动。
5.在关键时刻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
6.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获得优秀档次。
(二)限评条件(有以下任意一条的,该年度不得参加评选)
1.每学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达2次及以上的。
2.不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比如:当年度,因违反工作纪律,被人事部门通报批评;被教务部门处以教学事故的;或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或追责的。
3.作为培养人未能认真履行培养人职责,并未能认真指导入党积极分子规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相关材料。
4.当年度有违反党规党纪、出现腐败、作风不正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的。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附件5: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优先条件
1.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建基础扎实,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建工作有成效、有亮点。
4.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且工作方法在校内推广。
5.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文章1篇以上,或理论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6.在党建工作方面等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性奖励。
(二)限评条件(有以下任意一条的,该年度不得参加评选)
1.不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比如:当年度,因违反工作纪律,被人事部门通报批评;被教务部门处以教学事故的;或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或追责的。
2.当年度有违反党规党纪、出现腐败、作风不正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总支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排名在后20%。